易经推广专业委员会

民政部注册登记  中国社科院主管 国际联合性组织
国际易学联合会易经推广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gjyxlhh | 发布时间: 2019-04-04 | 2449 次浏览 | 分享到: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名称
国际易学联合会易经推广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YI-JING spread Professional Committee & INFORMATION SCIENCE, IAYS.”。  
第二条    本委员会性质
国际易学联合会易经推广专业委员会是国际易学联合会(中国社科院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代号:50001948-8)的直属机构,本委员会承认并执行国际易学联合会《章程》,在国际易学联合会的领导及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本委员会是各国、各地区与应用易学有关的学术团体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国际学术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委员会意义
本委员会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国家级易经文化研究协会。它不仅为易学的研究、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合法的国家级学术平台,也为众多符合条件的易学工作者提供了第一个冠以“易经”名称的合法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为
 科学研究、正规传播、正确应用、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学术交流、理论研究、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第一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委员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
(二)拥护国际易学联合会《章程》和本委员会《管理办法》;
(三)从事易学文化研究不能低于3年,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在线填写入会申请表或提交入会申请书;标准蓝底证件照2寸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学术论文;
(二)经本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本委员会发给会员证与会徽。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本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委员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委员会相关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委员会的批评建议与监督权;
(五)本委员会的官方网站www.gjyxlhh.com 公布会员相关信息;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退会和除名
(一)会员无过错自动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入会费用不做退回。
(二)一年无特殊情况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或到期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除交回会员证外,在本会官网上发布自动退会名单;
(三)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行为者,经本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官网上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和相关规定是:
1、制定和修改本管理办法;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机构同意后方为有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诀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部门、区域学术团体等;
7、决定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委员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二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2)。
(二)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一)本委员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委员会第一届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国际易学联合会审核后方可任命。
(三)本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单位同意后方可任职。
(四)本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长期。因特殊情况需离职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参会并参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离职
(五)本委员会会长代表本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本委员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七)本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经费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宣传费用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本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本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本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与本委员会的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  对本委员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本委员会修改的管理办法,经上级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的终止规定如下:
(一)本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二)本委员会终止动议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已由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正式生效。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